“上证基金通”业务有了规矩

发表日期: 2005-07-27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周沪,夏丽华
  上证所、中登公司联合发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中登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联合发布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详见A14版),上证所即将推出的“上证基金通”业务因此有了自己的“规矩”。
  为配合其登记结算业务的实施,中登公司还发布了《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详见A13、A14版)。
  根据该《指引》,通过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是在现有的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购与赎回之外,为投资者新推出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渠道。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指定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代为办理。
  《指引》规定,投资者办理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内,上证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至15:30)。上证所在交易时间通过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上证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在申购赎回时间,上证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
  关于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指引》规定,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指引》还对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的结算处理流程、基金权益分派等做了规定。
  中登公司发布的两个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分别就账户管理,登记托管,认购、申购、赎回流程,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中登公司对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结算参与人采取统一多边资金净额结算方式,通过其在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相关资金交收。对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及场外进行的基金认购,其资金交收遵循“先满足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后满足认购资金交收”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出现认购资金不足时,中登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提供的无效认购明细对交易所场内、场外认购数据统一进行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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