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反馈意见

来源: 证监会网站
中性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具备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请补充提供你公司二级部门国际投资部总监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请你公司更新目前在管公募基金产品业绩和境外投资相关情况,补充提供各类公募基金产品平均年化回报率以及境外投资收益等相关数据,并结合业绩情况论证是否符合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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